江苏淮安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根据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3600元/人年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000元/人年以上。为认真落实好该项工作,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五保对象提高供养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落实农村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要积极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四要继续组织实施“关爱工程”。五要继续对敬老院开展星级考核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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