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兑现财税政策 服务企业发展
据统计,2009年和2010年安徽蚌埠市共为26户再生资源生产回收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80户次,实际办理退付17229万元,其中市级363万元,怀远县16639万元,固镇县207万元,五河县20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加快发展。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自2009年起,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生产回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优惠政策,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退回比例为50%。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以支持企业发展为己任,以提升工作效能为手段,实行退税审核“直通车”制度,提高退税审批工作效率,保障政策高效落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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