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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财政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1-03-24 16: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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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梅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也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快。

  一、财政支持民生项目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0年,全市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89.5亿元,比增26.83%,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5.86%,高于上年占比(72.8%)3.06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民生支出19.35亿元,占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70.12%。县级民生支出70.15亿元,占县级一般预算支出的77.61%。

  2010年全市民生主要分布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农林水事务等项目上,四项共计70.2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59.5%。其中:教育支出25.4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1.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6.22%;医疗卫生支出10.77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9.13%;农林水事务支出14.85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2.59%。

  从民生支出的具体项目来看,支出主要包括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补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农村合作医疗等项目上。

  二、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做法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民生预算支出。如《农业法》规定,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确保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据统计,2010年全市财政支农资金支出20.2亿元,比2006年的8.7亿增长132%,年均递增23.4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二)努力筹集资金,办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项民心工程”等民生项目。如从2009年11月,平远县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后,2010年10月,兴宁、梅县、大埔、五华又被省政府列为第二批试点县(市),其他县(区)被市政府列为全市试点县。为了保证试点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和各级补助资金到位,市财政局积极筹集资金,全力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至去年12月31日止,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共有60.93万人,当年累计缴费6.92亿元,享受待遇24.11万人,发放待遇1.84亿元,历年结余10.57亿元。

  (三)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科学发展模式。针对我市经济贫困、财政弱小的实际,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加强村级政权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的等民生项目道路。一是激励保障村干部,让农村事业领头人安心干事。2008年,梅州首先出台了《关于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梅州市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在职有提高、离岗有保障、能者有出路、兑现有考核”的要求,建立了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由市县两级共同筹资解决村干部经费保障问题。2010年省委办、省府办出台了进一步解决村干部经费问题的文件,更加有效解决村干部的经费问题,对加强村级政权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是保护农业生产成果,让农民收获在金秋。从2008年起,我市首先出台了《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行)方案》,方案以政府能支持,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着力点,以农业龙头企业、果品采销中心及农业合作社等为主体,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特色的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大宗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95%,农业种植户负担5%。三是为农民住房系上保险,让政策为农民遮风避雨,梅州首创农房统保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由财政部门投入393万元为全市现有87.7万户农村群众的房屋统一投保,保险金额为每户5000至10000元。

  三、采取的措施

  (一)在政策制度出台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为搞好民生项目,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区实际,努力把每年的民生项目办成惠及百姓的实事好事。

  (二)在项目实施时,抓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把关。如2010年市本级对市直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要求每个帮扶单位在资金申报时,必须要有详细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申报书,扶贫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事后两个部门联合进行考核评价。又如市财政局对民生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督查制度,即对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在资金拔付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民生项目资金市级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级不具备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报账制。

  (四)在惠民政策宣传上加大力度,使之人人知晓明白。如由于今年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从去年的49元提高到56元,种粮直补每亩4元不变,为让广大群众知晓这些政策,我们通过梅州电视台、梅州日报、梅州电台等媒体及时宣传了今年种粮补贴政策。

  四、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了公共财政发展。财政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大大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保障基层合理支出需要前提下,实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通过逐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推进社会各项事业。

  (二)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使基层政权更专注于执行政府的管理职能和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同时,有效地均衡了各县(市、区)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缩小了地区间总财力和人均财力差距;有效控制了基层新增债务,实现整个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有效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把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等多个方面的财政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我市公共财政改革的整体,并作为突破口引领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经济社会全面改革。推动我市财政进一步向民生财政转变,并切实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民生政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推动力量。

  五、不断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建设,探索建立民生项目资金投入监管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出台重大民生政策,大幅度增加财政民生投入。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必须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办〔2009〕37号)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预〔2010〕190号)的精神,不断加强财政基础和基层建设,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道路,建立民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民生资金预算管理。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财政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结合各地实际和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民生资金支出预算,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快民生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生项目实惠百姓的特点,做好预算执行计划,探索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基本支出要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要结合项目特点和进度及时拨付。对于应急性、突发性的资金,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拨付速度。三是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要逐步将涉及所有民生项目的公共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等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监督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要落实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公开预算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各部门主动公开部门预算。

  (二)推进民生资金整合工作。当前,各级政府每年都规划有重点的民生项目,如2011年省政府、市政府分别确定的“十件实事”。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实力,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工作重点,探索在民生资金“使用性质不变、使用方向不变、分配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以整合资金、推进财政支持民生建设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在盘活存量、提高效益上下功夫,按照“管理责权不变,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民生资金,调整资金投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强化民生资金支付管理。对于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市县,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提高资金支付的时效性和安全性。

  (四)完善民生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管理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坚持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与重点环节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考核评价,对项目目标、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资金的运行、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改变资金“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一是对专项资金的立项评价,包括专项资金设置、投资环节和方向的合理与正确性。二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包括资金的落实到位和及时性、资金拨付的方法和专款专用。三是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五)建立民生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套资金监管体系,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预算编制抽查、重大支出项目评审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行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督促部门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抓好基层财政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形象良好的干部队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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