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仁化县四明确规范三旧改造资金
为加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资金的管理,提高“三旧”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广东韶关市仁化县出台了《仁化县“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和《仁化县“三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明确资金来源。
办法明确指出“三旧”改造资金是政府实施“三旧”改造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上级专项补助收入,以及政府投入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收入包括涉及“三旧”改造土地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出让总价款、补办用地手续而补缴的土地价款。
(二)明确资金用途。
一是明确收益返还的分配方式和用途。在旧村庄改造中,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按不高于土地出让纯收益的60%进行返还,具体以1:1:8比例分配给相关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其中,分配给镇政府、村委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组织实施“三旧”改造工作经费及农村、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返还给村小组的资金专项用于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等。二是扶持企业发展。在“三旧”改造中需要搬迁的国有企业,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等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按照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三是鼓励工业企业“进园入区”。对参与“三旧”改造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超过100万元/亩的工业投资项目搬迁至产业园区的,县政府一次性给予投资方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四是限制工作经费开支。县“三旧”办开展组织实施“三旧”改造工作经费,按“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土地出让纯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后余额的6%核定,具体分配方案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呈县政府批准。五是奖励相关基层组织。对在“三旧”改造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政府,给予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作为奖励。
(三)明确监管机制。
“三旧”改造资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相关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专户核算、严格按程序拨付。对骗取、截留、挪用“三旧”改造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年底或项目完结时,县“三旧”办组织成员单位对“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重大项目纳入专项审计。
(四)明确补缴标准。
对于 “三旧”改造中涉及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该县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三旧”改造范围内,工改住且容积率大于1的、住改住和商改商住两用提高容积率的,按照住宅用地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工改商的,首层按照商业用地标准的75%补缴,首层以上按照住宅用地标准补缴;住改商的,首层按照商业用地标准的50%补缴,首层以上按住宅用地标准补缴;商业用途增加容积率的,按照住宅用地标准补缴;一个改造项目同时存在住宅、工业等多用途改造,按原多用途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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