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部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
为加强部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从2011年起,广东湛江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及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一是签订责任书。
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市直各主管部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各主管部门与下属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级管理职责。责任书签订期限从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责任书》的签订,加强了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加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对盘活单位占有使用闲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出台考核方案。
围绕确保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的工作目标,湛江出台了《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湛财资[2010]17号),以及对考核工作进行细化的《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湛财资[2011]1号)。两个方案对国有资产考核工作的考核目标、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步骤、评分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三是召开考核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视,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湛江近日召开了市直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会议,重申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会议还明确了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对市直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的两级考核机制,并对单位如何开展自查,接受抽查考核工作进行了培训,确保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
每年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印发年度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对考评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部门资产预算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不予安排部门新增资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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