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免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项收费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民生大计。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今年,青海省将更加积极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在增加政府投入方面,我省要求,财政代发的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自2011年起,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积极争取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按照国家、我省现行投资补助政策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增加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投入,并将节余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信贷支持方面,我省将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或工程发放中长期贷款,对公共租赁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在土地供应方面,我省要求各地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求各地将政府储备土地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建设用地未达到土地供应总量70%或未能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的市县,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
在税费减免方面,我省提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减入网、官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