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县加强机关内部银行账户管理
为防范管理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提高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安徽来安县财政局制定了局长负责制下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加强机关内部银行账户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
机关内部银行账户发生上下级往来、结算等经济业务,无分管领导审核,无局长签字批准,一律不准拨付,银行不得划转。股(室)、二级机构与银行签定相关协议,由分管领导负责办理。账户管理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责任。
二是印章分管。
账户印章由股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分开保管,同时分管领导或二级机构负责人将保管印章情况报财政监督局和局办公室备案。
三是按月报告。
各部门在次月10日之前将当月《收支情况报告表》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报送财政监督局,由财政监督局负责监督。
四是按月抽查。
财政监督局每月会同分管领导从银行直接询问2-3个账户使用情况并填写好检查底稿,随同《收支情况报告表》一并上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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