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布2011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成都市民政局救助处公布今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根据规定,五城区及高新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150%以内。目前,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也就是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50元之内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
同时,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申请低保、教育、医疗救助的家庭,其财产状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家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如小汽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其中一套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但未取得租、售收入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医疗住院救助封顶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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