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准入机制 青海省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监管机制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城镇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让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的一项惠民政策。可如果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提高,有能力购买住房,那他还能享受住房保障吗?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因收入提高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退出。
据了解,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可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城镇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为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审核机制,我省要求市县政府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具体标准,并定期调整,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各地还将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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