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要求,内江市从2011年2月1日起,统一取消了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疫情处理费、卫生质量检验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等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3个部门。并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严格执行:
一是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是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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