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给力“新农保”幸福“夕阳红”
新农保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需要。由于佛山市在2004年进行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目前禅城区新农保实质上已扩展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镇居民养老资金需求的预测和筹措,全力确保新居保改革的有序推进。2011年1月,该区发放新居保待遇253.33万元,受惠人员257,226人,其中:农村居民252,893人,新增城镇居民4,333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一、分步实施。
从2010年1月1日起,禅城区新居保正式实施,将该区户籍、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中的“三无人员”、低保人员、临界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先行纳入新居保制度。据统计,2010年全区54条村全部参加新居保,参保人数90,265人,参保率为98.28%,为全市五区之首;享受新居保待遇人数252,893人,待遇享受率100%,共发放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2,540万元。从2011年1月l日起,该区进一步将区户籍、年满 16 周岁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新居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二、多元投入。
为推进新居保制度的尽快全面实施,该区采取个人缴费(分设五个档次)、政府补贴(市、区、镇街三级投入)、鼓励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固化为每人每月62元,由参保人所属村委会负担;城乡居民中的特殊困难人员费用由政府在救助资金中全额补助。多元投入的筹资模式成为推进新居保的重要保证。
三、三重保障。
为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禅城区财政局设定三重保障:一是专账管理。政府补贴、村(居)委会及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设账。二是超支准备。设立养老保险超支准备金,应对基金可能出现的收不抵支情况。三是预拨机制。财政预拨2个月的周转金和1个月的备付金到支出户,确保每月养老金及相关待遇的正常发放。
四、四个衔接。
2010年,该区将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入新农保,构建农村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有效实现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旧缴费标准的衔接、领取待遇年龄的衔接、养老待遇的衔接以及历年结余基金和新居保制度基金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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