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财政部门四项措施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10年以来,广东梅州市财政局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及时到位专项补贴资金,为廉租房制度提供了资金保障,切实强化廉租住房资金管理使用,注重制度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全面落到实处。2010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筹集资金6069万元,增加保障性住房588套,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共解决1177(3884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了申请、调查、审核、退出等办法和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最需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特别是为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梅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房产部门《关于印发梅州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自住商品房货币补贴办法的通知》,规定梅州城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梅州城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含二手房)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货币补贴3万元,把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运作改为政府引导,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个性化需要。同时,梅县还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由274元调整到411元,让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二、积极筹集房源。
梅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房产部门通过新建、改造旧公房、购买空置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积极解决资金和土地的问题,确保实物配租比例达到国家的规定。据统计,2010年,全市共投入资金6069万元,筹集保障性住房588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68套,经济适用住房320套)。实现了对住房困难户进行“应保尽保”的目标,让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共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严格实施程序。
动态审核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凡梅州市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户,先由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其住房现状和收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经街道办事处、区、市房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并在所在社区和市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行应保尽保。每年对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的住房现状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年审合格的家庭方可继续得到保障。
四、积极协调配合,全面兑现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
该市财政部门积极与房管、银行协调配合,组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每季度末根据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汇总表,委托代理银行为享受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开设《梅州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卡》,实行“一卡通”服务,将租赁补贴发放到申请对象手中。2010年全市共为842户(2778人)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649万元,其中实物配租26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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