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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