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市商品房销售5月1日起明码标价
4月7日,记者从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座谈会上获悉,德阳市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届时,购房者在买房时不会再听到售楼人士“均价”、“起价”的说法了,商品房销售将进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也将参照该规定执行。
一房一标价 禁收未标明费用
据介绍,明码标价指的是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其中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规定明确,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管涨不管跌 房源一次性公开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后,在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价格的操控空间也在缩小。
规定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管涨不管跌”的规定,将使得开发商在定价时更加慎重,否则就将承受库存过大带来的资金压力和市场风险。开发商可以在标价的基础上打折、降价,但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的价格,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就必须重新申报。
此外,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房产商表态 严格执行规定
据了解,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开始得较早,在某些方面走在全省前面。目前,我市的新建商品房均按照明码实价的要求,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更加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
会上,德阳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表示,稳定和透明的价格体系才能维护行业的发展,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与此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巡查,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价目不齐全,标价内容虚假不明确、字迹模糊、标示不醒目,以及未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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