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助推重点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是加强重点服务业城区建设。今后2年,市财政将省返还的上交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税收增幅超过15%部分,全额返还有关县(市、区),重点用于支持县(市、区)城区服务业发展。
二是支持重点服务业园区建设。今后5年,对省级以上批准设立的重点服务业园区和济宁市城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除按规定应计提各类资金外,剩余收益全部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成本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服务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上缴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重点服务业园区内中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给予用地和资金扶持。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城市综合体建设,一事一议予以研究支持。每年安排部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为服务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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