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确保完成医改任务
自3月29日,自治区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之后,塔城地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紧密部署,积极配合,4月8日至11日,塔城地区财政局与地区医改办、卫生局、编办,对各县(市)有关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在4月14日塔城地区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地区财政局陈长青局长对各县(市)前期坚定不移推行医改,不遗余力加大医改资金投入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学习研究政策,明确财政职责。各县(市)财政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医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政策,吃透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要切实负担起摸底清查、测算分析、审核把关的职责,用精准的数据为医改整体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市)财政要确保医改专项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办法核定财政补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部分县(市)要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有条件的县市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提升管理水平,加快支出进度。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监控机制,既确保参保人享受合理待遇,又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要按照地委、行署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切实加快医改资金支出进度。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动态监控,建立支出进度分析、通报制度,确保按医改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是推行阳光操作,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资金的用途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从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后期追踪问效等各个环节,建立起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督机制,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监督,确保医改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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