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塔县财政积极推进新农保
为推进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使广大农牧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财政“保民生、保稳定”职能作用,塔县财政局从有限财政力中拿出26万元,用于补助11590名贫困农牧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和基础养老金待遇补助(每人每月补助45元)。为鼓励广大农牧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该县为选择高档次参保的农牧民,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补助,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自2010年7月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该县财政已累计拨付新农保资金73万元,为该县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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