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县创新“四大机制”增强扶贫工作活力
(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资金整合机制,充分发挥资金规模积聚效应。我县以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扶贫连片开发资金整合平台,集中项目、集中地点、集中资金投入进行各类资金整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努力提高资金整体效益。二是“一事一议”引导农民筹资。严格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并管好用活农户筹劳筹资,发挥农户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民办公助”财政奖补,使扶贫开发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创新项目运行机制。一是鼓励农户广泛参与项目实施,以项目区农户为主体,项目做到“民选、民争、民定、民议、民监”,建立群众“参与式”扶贫开发机制。二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严格实行项目“一把手”负责制,县上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与各项目主管部门按建设任务、进度进行分解,并与相关部门、乡(镇)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实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项目乡(镇)党委书记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四是实行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创新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一是严格县级报帐制度。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实行工程、资金双重县级报帐制度。项目开工经县主管部门确认后,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0%拔付启动资金;项目实施中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报帐。县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后,对工程报帐作出书面确认,项目实施单位将工程报账确认证明和项目资金支出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报账。二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后,报账单位按项目补助资金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和有关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期满后再予支付。三是严格直接支付制度。工程由农户实施和民办公助补助到户的工程竣工后,由县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后,县财政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农户。
(四)创新项目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日常性监管机制。财政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盯紧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建设质量”两个重点,严把资金使用和项目质量两关。二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在项目村由村民代表选举成立“物资管理小组”和“理财小组”,并健全公示公告制度,定期对物资分发、资金补助额度、批次、检查验收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三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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