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村级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调增至25万元
2008年起,我市率先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实行财政预算,按每个村年均不少于20万元拨付,有效提高了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推动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记者昨日从市统筹委获悉,从今年起,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标准由每村(含涉农社区)最低标准20万元调增至25万元。
今年,市、县两级财政将安排资金8.5亿多元,保证每个村(含涉农社区)至少25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最低标准调增至25万
2008年11月,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同时,在全国率先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了逐年增长机制,即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为此,市财政局、市统筹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标准由每村(含涉农社区)最低标准20万元调增至25万元。其中,“中心城区由区财政全额安排,近郊区(县)财政按市与区(县)5∶5的比例安排,远郊县(市)财政按市与县(市)7∶3的比例安排”。
5月20日前划拨到位
据市统筹委介绍,2009年和2010年,我市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7.12亿元,保证每个村(含涉农社区)至少20万元的专项资金。今年,市、县两级财政将为全市2592个村(含涉农社区)安排资金8.5亿多元,保证每个村(含涉农社区)至少25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区(市)县应根据自身财力,在保证按核定标准到位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本级财政对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项资金的投入。为了保证各村(社区)2011年专项资金项目能顺利实施,高新区和各区(市)县应保证于5月20日前将市、县两级村级专项资金足额划拨到位。同时,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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