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寮步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 努力解决就业问题
为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和户籍人员进入企业就业,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广东东莞市寮步镇2009年出台了《寮步镇促进就业奖励办法》,至2010年12月止,镇财政已投入885.84万元。2011年寮步镇将继续推进和深化创业工程政策,投入1500万元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广及普及“村民车间”和青少年见习基地,帮扶解决3545特殊群体、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等问题。
一、企业招用本镇户籍人员就业奖励
对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的,奖励标准为:1、招用本镇户籍劳动力10-19人的企业,奖励2万元;招用本镇户籍劳动力20-39人的企业,奖励5万元;招用本镇户籍劳动力40-79人的企业,奖励10万元;招用本镇户籍劳动力8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二、本镇户籍人员进企业就业奖励
35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镇户籍人员到镇内工厂、企业实现就业,履行完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后,以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比对标准,全年平均月工资未达到比对标准的,由镇财政给予2000元就业奖励。
三、村(居)委会促进就业创业奖励
对每年评选出促进户籍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先进村(居)委会前6名的村(居)委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6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第三名奖励4万。
四、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奖励
对成立村民车间并招用20名以上法定劳动合同的镇内企业,镇财政予一次性5万元。
五、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到企业基层就业,就业岗位津贴标准为中专学历每人每年2400元,大专学历每人每年4800元,大学学历每人每年6000元,硕士以上学历每人每年9600元。创业奖励标准为成功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奖励10000元;正学经营两年的奖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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