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县多举措扎实做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
一是出台政策,加强管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已征地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高府发[2008]49号)和《高县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领取生活补助相关事宜的通知》(高府办[2010]17号),确保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转非超龄人员生活补助有据可依。
二是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
三是严格界定,层层审核。首先由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报人身份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最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是及时办理社会保障,享受相应待遇。对失地农无业农民由县就业局核发《失业证》,可享受《四川省失业保障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对持有《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失地农民,被用人单位录用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同时由县财政每年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补助。超过法定年龄的农转非人员,财政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五是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促进就业。一是对失地无业人员纳入再就业帮扶范畴;二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推荐到用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做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四是及时发布各类企业用工信息。
截止2011年4月,失民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3450人,其中已领社保退休生活补助1487人;参加再就业免费培训累计588人,实现就业累计437人;发放失业补贴累计472万元;县财政支付养老保险补助累计403万元;享受超龄生活补助3485人,县财政支付生活补助累计1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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