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四项实举”加强农村低保工作
一是“提标”。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安徽霍山县201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调增为1196元。
二是“扩面”。
进一步摸底核查,对全县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动态”。
坚持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与贫困人口监测相衔接,实行按标施保、民主评议、分类救助、动态管理。
四是“分类”。
坚持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全县分三类施保:A类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1196元,提高196元;B类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800元,提高 100元;C类低保对象按年人均400元予以保障。
截止目前,全县发放农村低保对象15934人,发放至二季度,发放资金572.95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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