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养提标温暖五保老人
“2011年的补助金比去年又高了一些。”4月14日,安徽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中墩村五保老人王小宝高兴地告诉记者。王老汉今年73岁,孤寡一人,生活主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去年全年,王老汉共领取五保供养补助金1535元,其他临时性的救济金1000多元,再加上自家一亩多田地的收益,王老汉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目前,安徽省共有农村五保对象46.05万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也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五保对象的生活,主要依靠五保供养制度救助。按照供养方式不同,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分散供养的主要由当地村民组织负责照料。
为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自2007年开始,安徽省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列入首批年度民生工程,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与地方财政配套结合的原则,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供养标准。当年,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由不低于85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由年人均500元提高到850元。为使五保对象真正得到实惠,我省还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只能作为供养标准以外的收入,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数年来,各地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适时增加配套资金,截至2010年底,全省实际集中供养水平已达年人均2437元,分散供养水平达年人均1651元,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补助水平上去了,申请和审核、审批程序也越来越完善。安徽省对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反复评议调查、多层次公示等办法,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对现有五保对象严格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有关部门每年对五保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健全档案,并按审批程序进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同时,完善资金发放程序,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实行现金一卡制发放,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今年,安徽省再次上调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人均补助将不低于1400元,临时价格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保障五保户正常生活的救助制度。 2011年,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400元,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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