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多措并举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近年来,广东梅州市财政部门通过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也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十一五”期间该市累计投入民生资金295.98亿元,年均增长28.2%。在加大民生财政投入的同时,该市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加强财政基础和基层建设,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道路,逐步建立起民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民生资金预算管理。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民生资金支出预算,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快民生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生项目实惠百姓的特点,做好预算执行计划,探索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基本支出做到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做到结合项目特点和进度及时拨付。对于应急性、突发性的资金,则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拨付速度。三是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目前,已经逐步将涉及所有民生项目的公共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等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监督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同时,落实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公开预算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各部门主动公开部门预算。
二、推进民生资金整合工作。
结合2011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好10件实事”。财政部门结合财政实力,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工作重点,探索在民生资金“使用性质不变、使用方向不变、分配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以整合资金、推进财政支持民生建设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在盘活存量、提高效益上下功夫,按照“管理责权不变,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民生资金,调整资金投向,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强化民生资金支付管理。
对于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市县,严格按照国库集中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提高资金支付的时效性和安全性。
四、完善民生资金绩效管理。
建立资金使用管理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坚持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与重点环节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考核评价,对项目目标、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资金的运行、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改变资金“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一是对专项资金的立项评价,包括专项资金设置、投资环节和方向的合理与正确性。二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包括资金的落实到位和及时性、资金拨付的方法和专款专用。三是对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五、建立民生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机制。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套资金监管体系,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预算编制抽查、重大支出项目评审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行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督促部门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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