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动老有所养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近年来,广东中山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民生财政目标,大力加强财政管理,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动党的老有所养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中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据统计,目前全市有2.5万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人300元/月。
中山市自2010年7月1日起,向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目前全市有约2.5万名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津贴,市镇两级支付经费约1200万元。但由于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分为80至89岁、90至99 岁和100周岁以上三个层次标准按月发放,发放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全市各村(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中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管理暂行规定》对高龄老人津贴经费的来源、申请条件和津贴标准、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责任及监督管理等从规范性文件的高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实施之后,将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据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动态管理”就是指对逝去的能及时删去不发放,89岁变90岁的能及时按90岁的标准发放,99岁变100岁的能及时按100岁以上的标准发放,刚到80岁的能及时享受80至89岁的标准,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按照规定,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人应提前一个月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审核且张榜公示5天,确认无异议后,报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由各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审定后于次月发放。高龄津贴由各镇(区)按月据实通过银行发放到高龄老人本人银行存折。
按照《暂行规定》,在核定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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