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水平
广东湛江实行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采取市级统筹,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加经营”的湛江城乡居民医保模式。湛江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制度逐步规范,服务质量得到改进。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扩面参保,医疗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和无能力参加职工医保的从业人员、退休人员,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将所有人群全覆盖,从制度上保证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二是调整政策,医疗保障待遇逐步提高
1、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
城镇户籍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农村户籍的五保户、低保对象,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帮助缴费。
2、调整住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2010年1月起,参保人在一、二、三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和40%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到75%、65%和45%,到2010年9月三类医院住院报销由45%调整到50%。
(2)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二档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在原来20个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3个病种,共23个门诊特殊病种。
(4)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和血友病,门诊治疗免计起付标准。
三是强化管理,财政足额安排补助资金
2011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14元,省130元,市、县56元,各级财政每年都按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保障了参保人的医疗享受待遇。随着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参保人数的大幅增加,湛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住院可在全市182家定点医院自主选择,不用办理转院,同时,实现出院即时结算,更加惠民便民。
四是完善制度,医保管理水平逐步规范
通过抓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加强驻点检查和跑点巡查,严格控制无序转院,严肃查处医保违规行为,部分乡镇卫生存在的挂床住院、将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报销、不按规定增加床位、乱收费等现象有所遏制,医护人员的警戒自律意识有所增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率、统筹基金人均住院费用等医疗消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简化程序,医保服务质量不断优化
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加强与人保公司合作,弥补了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力量和服务条件的不足,提高了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统一的支付平台和直接结算机制,简化了参保群众的报销流程和理赔手续,结算更加快捷,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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