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严把“四关”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一是严把票据购领关。按照“分级管理、限量发放、核旧领新、票款同步”原则,对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坚持做到严格审查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填开票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擅自转借、转让、代开、涂改的行为。对不属供票范围或不应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坚决不予发放。科学合理地确定票据供应,避免滥领、滥发票据造成浪费及收入不能及时入库,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严把票据使用关。建立健全票据购领发放管理制度,用票单位在启用财政收费(款)票据前进行检查,发现有缺联、缺号、错联、错号、重号的情况,及时报告,并整本退回,不得使用。作废票据,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严禁转让、出借、代开、混用、串用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正确使用财政票据。
三是严把票据核验关。主要审核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是否按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资金是否及时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对票据使用单位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与实际用票收入进行核对,坚决杜绝票据使用单位坐收坐支或挪用资金现象,审核无误后,对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加盖“已核验”印签。对未能及时缴验旧票的,坚决不予发放新票。
四是严把稽查关。组织人员对各用票单位本年度票据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开展年检,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持日常稽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全面掌握票据使用单位的征管情况和票据使用情况,对票据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停止供应财政票据,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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