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市财政局足额拨付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喀什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了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7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34万元,自治区资金251万元,地区资金18万元,县(市)配套资金89万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51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7.2万元,自治区资金257.2万元)。义务教育享受学生74248名,其中:城市小学生24333人、初中生8361人;农村小学生28816人、初中生12738人。喀什市财政局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经费通过教育局零余额帐户下达,并按照教育局上报的支出计划直接支付到各中小学校,确保资金及时、规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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