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未来3-5年广东湛江重点项目投资将超过1200亿元,直接拉动配套产业投资将超过2000亿元。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大项目、促大发展”的部署,管好用好重点项目资金,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湛江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重点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较好地保障了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一是科学编制重点项目计划。
年度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计划,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融资资金的,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市发改局会市财政局同意后,再次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管好重点项目前期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年初从预算内资金中用于项目考察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必要的规划、项目方案设计、国土等方面的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使用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使用。目前,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
三是实行重点项目法人负责制。
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单位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筹建、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工程建设的标书、合同、投资、工期和质量管理的责任。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并建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是派驻重大项目财务监理。
市财政局原则上对投资概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派驻财务监理。凡派驻了财务监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须经财务监理签署意见才可办理。目前,派驻了财务监理的建设项目共有3个。
五是严格增加项目投资的审批。
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增加投资规模。确需增加投资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并针对导致投资增加的具体项目、金额大小等,规定需分别报有关部门、主管市领导直至市长办公会议进行审批。
六是规范重大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实行集中支付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基建财务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对工程预付款、合同内工程进度款、预留质量保证金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未经市财政局审定工程预算就招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内工程进度款从严掌握,并在扣除全部工程预付款后,开始向承包方支付。
七是加强工程咨询类服务的管理。
委托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类服务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符合招标或政府采购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并在标书(合同)中明确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的惩处标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是实行法律责任追究制。
实施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项目概算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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