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逐年提高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2007年,广东东莞市财政投入0.5亿元从7月起将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从A档提升到B档,市镇财政对每名参保人的补贴从60元/年提高到130元/年,参保农(居)民报销限额从每年1万元提高到3.5万元。从2008年7月起,我市率先建立起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市和农村身份限制,将参保覆盖面扩大到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大中专学生等各类人员,并在农(居)民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基础上增加门诊待遇,提高农(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市财政投入1.4亿元,将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4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8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10年,市财政投入1.4亿元,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全市600多万名参保人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目前,我市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达216元,高于省200元的水平。
为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2010年2月,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按低保标准的14%安排低保医疗救助金,市财政统一为低保对象全额支付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余部分由市、镇街财政设立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补助低保对象大病住院经社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万元。2010年,我市就为3.45万名低保对象统一购买保险,对576人实施医疗救助,共支出9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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