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上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6月7日,绵阳市市长曾万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元,达到2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提高30元,达到130元/人·月。会议还通过了《绵阳市城乡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我市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009年12月经市政府审定公布的。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生活必需品消费价格的不断上涨,广大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处于原低保边缘的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绵阳市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显示,绵阳市城区居民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支出约为264元。为此,市民政局在入户走访涪城、游仙区选择了4个社区、6个村组的24户城乡低保对象,同时比照绵阳市调查队提供的基本需求物价数据,对城市低保保准参数中必需品的实际价格进行了调查后,制定出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会议审议通过的《绵阳市城乡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临时生活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办法,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人员,均符合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范围。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市殡仪馆迁建选址的报告》、《绵阳市属国有企业退休教师移交属地政府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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