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每年将安排1.2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青海省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为了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推动我省“四个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从2011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1.2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州市地及旅游重点县都要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保持逐年增长,重点用于旅游规划、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和补助、宣传促销和奖励等。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安排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支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遗产等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投入时,征求并听取旅游部门的意见,按完善旅游要素建设要求来确定资金投向。支持航空公司增加航班、开辟航线,设立基地,对亏损航线和支线机场运营亏损将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对获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5星级饭店及年度综合业绩排名前10位的旅行社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入省、入境旅游包机、国内旅游专列及自驾车团队成绩突出的旅游社给予奖励;对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旅行社也将给予补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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