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规范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操作程序
近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泸州市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要求各区县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期间,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参加新农保,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泸州制定的《经办规程》从参保管理、待遇支付管理、基金管理、统计管理、内控与稽核、档案管理,以及公示、宣传咨询和举报受理等七个方面,规范了全市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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