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实行“六统一”
一是统一制定规划。
根据安徽霍山县“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集中财力、重点投入,规模发展、效益第一”的原则,科学制定中长期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作为立项申报和安排资金的依据。
二是统一申报立项。
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支农项目可行性论证分析,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属上级批准立项的,由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属县本级立项的,纳入项目整合计划。
三是统一下达计划。
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批复及县本级安排项目,将资金计划统一下达到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并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逐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统一组织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十制”管理,规范操作。对项目分散、涉及面广,或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小而总体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实行打捆式统一招标,确保工程进度。
五是统一监督管理。
严格资金预算管理,对整合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负责项目质量监督;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对项目工程的后续管护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是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由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质量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并作为今后安排扶持项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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