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三项明确”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滁州市的财政监督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执行。
一是明确了财政监督机构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有关财政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
二是明确了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收入监督、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同时对财政监督的规范要求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检查文书格式、统一检查经费管理、统一专业人员人员聘用管理、统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明确财政监督的机构队伍与经费保障。要求市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县级财政监督机构不低于3人,确保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低于法定的检查人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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