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梅县为离任村官发放老年津贴
广东梅州市梅县县委、县政府把关心离任“村官”的老年生活作为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农村干部后顾之忧、调动现任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在县、镇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从2008年1月开始,在梅州市八县(市、区)中率先给离任村干部发放老年津贴。此举得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该县享受离任村干部老年津贴的条件一是担任村(居委、大队、管理区)干部9年以上,二是年龄60周岁以上,三是未领取退休金、社保金,四是在村干部岗位上已经离任。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经镇、村党组织调查核实并申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基层办审批后,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离任村干部老年津贴。
目前,该县有2882名离任村干部享受了老年津贴,每年约需资金350万元。此项资金主要通过两条渠道筹集:一是县财政负担四分之三,每年需260多万元,每季度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基层办、县财政局按实际享受人员核拨;二是各镇财政负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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