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财政多管齐下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为抢抓广东全省“双转移”战略机遇,加快建设绿色现代产业基地,保障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等重点园区的用工需求,近日,该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企业用工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力争2012年建成4所万人中职学校
据了解,《意见》共30条,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市用工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企业用工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招商局和市直三大园区要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县(市、区)提供用工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依托全市10所重点高、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加快打造山区职业教育基地,以大基地带动大培训的开展。力争到2012年在全市建成4所万人、6所5000人以上的中职学校,建成年培训高技能人才2万人次的省级高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劳动力综合培训基地和一个培训专业镇,同时,尽快建成市职校、市技校园区分校,力争到2012年园区分校在校生要达到5000人以上。
二、建立园区用工储备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园区用工储备制度,保有3000人以上愿意到园区就业的劳动力,纳入常态储备档案管理,随时供企业需要招用。要定期搭建沟通平台,加强与市招商局和市直三大园区的招工信息对接,做到企业有用工需求,随时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并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前往应聘。根据梅州市重点产业发展,特别是园区主导产业的用工需求,加快调整全市职业(技工)学校的专业结构,加强对在校生的就业指导,确保全市职业(技工)学校学生80% 以上在本地企业对口实习(高级班学生除外),理工科学生100%到园区企业对口实习。同时,要在全市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开设就业指导课程。
三、重点园区就业“4050”人员获财政补贴
《意见》还针对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在重点园区就业的“4050”人员、返乡为产业转移园企业服务的人员等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对引进园区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按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给予享受特殊津贴和奖励。对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重点园区就业的 “4050”人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园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市财政局给予个人每人每月4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同时,对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在产业转移园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可在就业城镇入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四、加大奖惩力度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意见》规定,各职业(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职业中介机构输送本市劳动力到产业转移园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财政给予职业(技工)学校或就业服务机构奖励,凡一次性介绍输送50人(含50人)以下的,每介绍输送1人给予奖励50元;一次性介绍输送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每介绍输送1人奖励80元;一次性介绍输送100人以上的,每介绍输送1人给予奖励100元。合同签订之日先奖励50%,务工满1周年后奖励50%。同时,《意见》强调,把市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县(市、区)落实企业用工保障责任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每季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两年内不评先、不提拔、不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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