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多措并举推进水利加快发展
2011年,安徽全省各级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着力推进全省水利加快发展。
一是稳定增长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力度,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市县财政积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二是切实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
从今年起,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也努力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省级配套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县也大力增加配套资金投入。
三是增加水利工程建设投入。
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四是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能力。
各级财政切实保障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省级财政逐年提高省管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市县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五是充分运用现有行政事业性涉水收费政策。
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水规费。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六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业排涝电费。
从今年起,全省符合条件的排涝泵站农业排涝电费由各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增加专项预算安排,对排涝泵站实施农业排涝电费补助。“十二五”期间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
七是推进整合支农资金支持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建设。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小麦主产县(市、区)全面实施整合支农资金支持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建设,重点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等,突出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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