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积极研究部署承接对口援疆新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地区财政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议,按照地委彭家瑞书记关于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援疆会议精神,承接好援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部署了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承接援建工作新举措。
一是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后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找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特别是寻求解决轻、重质原油增值税、资源税税率一致等相关数据测算工作。
二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原则,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国家即将出台的援疆政策信息,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地区民生事业发展。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教育的投入,将国家、自治区和辽宁援建资金合理捆绑使用。特别是在以国家、自治区为主的教育投入项目上,做好各部门协调沟通,力争将辽宁省援建资金作为配套资金,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四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区别对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对完全依靠资源生产的企业,发展前景不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没有贡献,建议不再享受资源税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为保护自然环境,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健全资源性开发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扶持政策体系,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五是为有效遏制目前矿产资源开采浪费和环境破坏现象,促使开采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积极向上提出将资源税与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回采率、利用率等项指标挂钩的建议,研究将以产量和销售量作为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调整为以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煤炭等矿产生产企业应以资源储量或矿山的开采范围的大小定额缴纳资源税。在这种税收制度下,纳税人在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矿产资源储量后,必须根据储量缴纳资源税,再按产量或销量征收比例税率的资源税,从而起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加大调节的作用。
六是根据塔城地区项目配套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50%左右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国家在项目投入时,考虑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取消配套资金,全部予以投资,同时加大对“三农”、民生等方面的投资力度。
七是在援建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确定的范围使用援助资金,把援助项目与国家投资项目捆绑实施、配套使用,依据援助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由地区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县(市)财政局所设立的“援塔项目资金专户”,实际执行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同时,加强对援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定期对援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援建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援助资金高效、安全、规范运行。
面对地区经济社会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大好形势,地区全体财政干部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变革创新,破除固有的思维方式,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确保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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