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制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推进广东深圳市福利事业社会化,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政府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该市财政委员会与民政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深圳市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有关护理等级分别给予每月每张床位100元、150元、200元的运营资助。同时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每新增一张床位给予1.5万元的床位资助额度,每年30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5年。
该《办法》的颁布,是深圳市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力支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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