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县强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吉木萨尔县根据自治区关于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吉木萨尔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1000元不等,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对认定的农村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至少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在任的村干部可享受600元/人/年补贴,所需资金也由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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