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市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青海格尔木市城乡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格尔木市于近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格尔木市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5元/月,提标后的标准为23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月,提标后的标准为120元/月。新的发放标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目前,格尔木市已发放5月、6月最低生活保障金52.4万元。格尔木市相关领导告诉记者:“提标是为进一步消除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压力,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具体举措,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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