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四举措全面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肇庆市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清理整顿“八个方面”共37项内容以及省财政厅的“两结合”要求对全市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成效获得检查组的高度肯定和表扬。通过本次清理整顿,撤并了符合清理整顿条件的财政专户共247个,保留专户共739个,上缴或退回国库资金共4,652万元,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增强了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一、精心部署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肇庆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对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十分重视,各地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担任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专门召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统一部署,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
二、全面开展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摸清情况。各地国库部门与监督部门密切联系,互相合作,对财政资金专户开设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二是制订清理方案。各地结合单位内部审计及各业务科(股)的业务特点,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梳理每一个财政专户,提出了清理、归并账户意见,对专户进行清理归并。三是组织核查。市局专门安排人员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文件要求的每一项细则一一进行对照验收,对一些开户依据已废止、政策执行到期的专户,及时办理撤户手续;对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户能归并则归并,并实行分账核算,提高了清理整顿的质量。另一方面对专户资金管理的整个流程和每一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核查,重点关注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的细节,包括印鉴管理、资金流程控制、会计出纳分工、核算稽核、系统管理密码设置、财政内部对账以及与开户银行对账、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各项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三、严格把关新开专户和资金划拨。
规定所有财政资金专户原则上应开设在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对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各业务科(股)必须以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开户依据,经国库部门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另一方面规范了专户资金支付管理程序,严把资金审核拨付关。对于每一笔资金的拨付,在审批权限上做到经办人填报拨款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和局领导审批签名,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监控,对资金流向从严把关。
四、建立财政专户规范管理制度。
目前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每个专户设专人核算,所有财政资金专户档案统一存放在保险柜,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财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年度报告制度,在财政年度内将本级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财政厅;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年检制度,每年各财政专户统一由国库部门出具年检证明报银行送人民银行进行年检,未按规定设立的专户要一律撤销,能够进行归并的专户一律进行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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