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桥头镇出台农村(社区)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收款项管理,增强农村干部对拖欠债权的追收意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提高集体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近日广东东莞市桥头镇出台了《桥头镇农村(社区)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桥府〔2011〕12号),对农村加强做好应收款项的追收工作明确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成立专门小组,由书记任组长,落实每位干部责任及时组织追收欠款。责任到人后,各村(社区)要加强责任追究管理,该报不报的追究账务人员责任;该收不收的追究干部责任;该落实未落实追究厂长责任。
二、应收款追收责任。
各村(社区)成立专门小组,由书记任组长,落实每位干部责任及时组织追收欠款。责任到人后,各村(社区)要加强责任追究管理,该报不报的追究账务人员责任;该收不收的追究干部责任;该落实未落实追究厂长责任。
1.将经营性应收款追收情况列入农村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按照《桥头镇农村干部报酬实施方案》(桥府办〔2010〕52号)文件规定与干部报酬挂钩。
2.从土地转让合同规定最后交款期限或土地交付对方使用之日起计,一年内仍未收齐土地转让款的,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按每宗合同扣减书记当年报酬5000元,第二年仍未收齐的,继续按以上标准扣减书记报酬,直到土地转让款全部收完(前任书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造成一年内无法收齐土地转让款情况除外)。
3.凡超过三个月租金未收的,会计、出纳没有及时报告,追究会计、出纳责任,每出现一单未上报的扣发年终奖金5%。
4.厂长没有及时报告,出现厂家欠租逃匿的,追究厂长责任,撤消厂长职务,村不能对其安排其他工作。
三、应收款形成坏账责任。
因企业逃匿、倒闭等原因造成拖欠集体租金无法收回,农村干部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一是上年度集体经济总收1500万元以下的村(社区):当年每发生一宗企业逃匿、倒闭造成拖欠集体租金20万元以上的,每宗提取书记报酬3000元、主任2500元、其他干部1000元作为坏账损失责任保证金(每年提取不超过四宗)。二是上年度集体经济总收150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当年每发生一宗企业逃匿、倒闭造成拖欠集体租金50万元以上的,每宗提取书记报酬5000元、主任4000元、其他干部2500元作为坏账损失责任保证金(每年提取不超过四宗)。
经清算后仍无法清偿而形成的坏账,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查确认后,最后实际坏账损失无超过以下标准,可退回保证金:1、经济总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村每宗坏账损失20万元以下的;2、经济总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村每宗坏账损失50万元以下的。坏账损失每宗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从企业逃匿、倒闭之日起计2年内各村(社区)不处理坏账核销的,所提取的保证金均不予退回,统一纳入集体统筹收入用以弥补公益开支。
四、应收款项季度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建立应收款项报告制度,定期与债务人核对债权数额,确保应收款余额的准确性。
五、应收款追收的主要措施。
一是各村(社区)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划分应收款的性质、类别分类造册。对那些账龄长,欠款金额大的要由专人重点跟进,并且上报镇会计核算中心。二是每笔款项应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缴交。另外,对个别机械设备少、工人多的工厂若欠租3个月以上要特别注意,对一些拖欠时间长、拖欠数额大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租金流失和倒贴工人工资的双重损失。三是对土地转让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单核实,凡土地款未交齐的,责令其限期交齐,如到期仍未交清款项,以钱划地,将欠款部分土地收回集体。四是对部分已失去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应立即补办有关追收手续,避免造成集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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