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鹤山市加强教育资金监管
广东江门鹤山市财政局积极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机制,统一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全力推行“校财局管”体制改革。目前,该市初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中小学财务核算体系,全市61间中小学校的财务均纳入教育局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现“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有效地提高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调整部门职能,理顺财务管理职责。
一是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教育经费预算,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按时足额安排资金,对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及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对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年度教育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学校用款计划,按月向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三是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编制完整的年度预算,将学校的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二、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督导。
以细化预算编制为核心,减少打捆项目和代编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约束。一是学校预算编制强调内容全面和数据详实,将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做到支出有依据、有标准,收支平衡,不留缺口,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去年该市横向分配的教育支出预算中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重大专项到位率达到100%。二是预算批复细化,基本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细化到“目”,项目支出细化到学校。在预算编制前提前做好专项论证及实地考察工作,建立动态数据,与以前年度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安排执行情况挂钩,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库,有效组织预算实施。三是加强对教育系统预算执行的指导,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落实保障机制资金报表月报制度,准确反映经费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进度,引导农村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间学校一本预算”。
三、财务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财务结算、会计核算,做到“三权”不变。一是分账户管理。学校保留原有账户,银行印鉴卡留结算中心一个印鉴。结算中心向各学校配发资金手册,便于记录和反映资金活动的情况,各学校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到结算中心办理本校资金结算业务,实行学校资金所有权不变。二是规范帐务处理。结算中心代理学校会计帐务,设置总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审核记录各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编制汇总各类报表,及时向学校提供会计信息资料,确保学校资金使用权不变。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由下而上”的审批方式,学校各项收支的审批权属本校负责人(法人),除大型的支出计划需报批准外,其实施收支的过程管理和审批权由本学校负责,以保证学校财务收支审批权不变。四是执行报账程序。各学校取得的一切收入(包括择校费、赞助费)和费用支出,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和业务处理要求办理后,报结算中心审核记账,收入要缴存财政专户,支出要执行预算计划。
四、规范收支行为,完善财务监管机制。
一方面,严格实行“一费制”,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将学校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领用和核销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对教育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控制支出方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学校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使用各项经费,特别是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项目经费不能挪用发放人员工资福利或其他非指定用途;项目资金结余要按规定使用,预算调整能够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引导教育部门逐步建立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开展绩效评价和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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