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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出台扶贫新政 全力推进市内扶贫工作开展

2011-07-21 17: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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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继续加大扶贫力度,在贯彻落实市《东莞市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方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出台了《大岭山镇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欠发达村基础设施建设。

  参照市市内扶贫方案的补助办法,大岭山镇财政补助欠发达村基础设施建设,按户籍人口、5年共补助500元/人的上限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欠发达村发展,镇财政投入补助资金约25万元。

  二、2011—2012年期间低保户脱离低保后,继续享受低保主要政策三年。

  主要包括:读书补助、住房保障、医疗救济三项政策,预计镇财政每年支出28.58万元,三年共85.74万元,进一步提高困难户脱贫的可行性和积极性,更好地解除脱贫后顾之忧。

  三、设立2011-2012年市内扶贫帮困慰问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困难户脱贫前组织中秋和春节慰问,每次每户1000元,预计两年共投入21.1万元。

  四、参照市鼓励就业政策,镇配套相同补助资金。

  参照市市内扶贫方案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激励补助办法,镇财政投入190万元,对2011—2015年纳入结对帮扶低保户(未脱贫)实施就业补助,稳定就业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灵活就业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五、鼓励低保家庭人员实施技能培训。

  2011—2012年,符合市有关参训生活津贴发放要求的低保户参训人员,镇财政额外按15元/天的标准对其进行补贴。

  六、鼓励企业、单位、就业车间招聘低保户人员。

  在规定期限,招聘有低保户在全日制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一次性给予用工单位2000元奖励。

  七、鼓励低保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奖励。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低保家庭人员,在规定期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自主经营满一年的,年度纳税在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年度纳税在5000元以上的, 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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