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财政厅 监察厅 审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东莞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于2011年5-6月对201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通知》要求成立了“东莞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市财政局局长詹文光同志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莫桂冰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是印发了《东莞市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范围、组织与实施、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三是由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对各自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从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来看,大部分单位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方式选择、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确认、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采购环节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有效。
四是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扎实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各单位对深入贯彻《办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了认识,但还存在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脱节等问题。下一阶段,市财政局将联合市纪委和市审计局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分组抽查,及时梳理可能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为全面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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