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面实施
截至6月底,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分8批全部批复我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达到125550.87万元,项目数达到114个。目前,资金和项目实施方案全部落实到项目县和项目单位,项目工程已全面开工实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农业综合开发是青海省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八项实施工程中的生产设施发展项目之一。按照国家批复,2011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125550.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22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879.64万元(省级10736.4万元,占90.4%,市县1143.22万元,占9.6%),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折资)2721.84万元,项目单位(龙头企业)自筹资金6733.39万元,银行贷款71392万元,整合其他资金600万元。114个批复项目中,土地治理类项目61个,产业化经营类项目53个。土地治理类项目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0.4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8万亩,改良草场66.2万亩,治理生态面积1.4万亩,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面积16.2万亩;产业化经营类项目计划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22个,增加经济林花卉蔬菜种植面积4800亩,增养高产奶牛等优良种畜4.5万头只,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农畜产品营销加工项目31个,建设加工车间1.55万平方米,购置安装加工保鲜设备298台套,增加农畜产品收购及加工转化能力2.84万吨。
114个项目涉及8个州(地、市)32个开发县、2个省属牧场和35个龙头企业、2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土地治理项目覆盖66个乡镇278个村6.62万户农牧民,项目完成后,项目区可以改善灌溉面积24万亩,发展节水农业面积23万亩,扩大良种种植面积18万亩,年可新增农畜产品生产能力5840万公斤,项目区农牧民人均可以增收290元。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基地64.2万亩,带动农户35.5万户,项目完成后,年可增产果蔬185万公斤,奶肉蛋等畜产品1488万公斤,带动受益农户户均增加收入460元。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开发政策上调整了配套比例。省财政积极向国家农发办汇报反映我省农牧民筹资投劳和藏区财政的困难,国家将项目区农牧民筹资投劳比例从1∶0.2降低为1∶0.1,降低10个百分点,省上按照支持藏区发展的意见,取消了藏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的州县财政配套。二是财政资金使用上加大了民生项目投入。用于广大农牧民直接受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比例达到87.3%,比国家规定比例高出2.2个百分点。三是项目安排上突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着眼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争取国家将我省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项目县从去年的10个增加到16个,把往年的中低产田改造全面提升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财政资金比去年增长74%,占土地治理项目的比例达到70%,比去年提高8个百分点。四是扶持对象上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中切块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项目,将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70%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比国家要求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五是项目管理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在进一步规范项目指南公开、项目属地申报、专家集中评审、拟选项目公示、国家复审立项的项目管理程序的基础上,采取提前预告、预拨财政资金,错时申报审批“存量”与“增量”项目,于1月份下达了70%的财政资金,落实土地治理存量项目实施计划;上半年全部批复下达了项目资金和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到了资金早下达、项目早安排,为促进项目建设与当年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和加快资金支出与项目建设进度创造了条件;按照补助+贴息和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扶持的方式支持产业化经营项目,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财政补助资金对龙头企业项目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以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提高为50%,继续增加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营销加工大宗特色农畜产品的贷款贴息,并与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了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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