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 中 | 小
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海青浦区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票据》,改为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新版《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5月至今,已为全区65个主管部门约350个单位更换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4175本、部分公益性单位捐赠票据10本。
上一篇: 浙江松阳县扶持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族乡村增收
下一篇: 上海青浦区顺利完成2011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年鉴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全文]
2016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5日-7月15日…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全文]
许多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陷入了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