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强化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管理
为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动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着力管好广西困难群众的“保命钱”。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40号)要求,自治区财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科学制定城乡困难群众补贴标准和调整办法,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按城市低保对象全年月人均165元、农村低保对象全年月人均62元的标准,给予市、县(市)城乡低保资金补助。
二、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市、县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民政部门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减少代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准确率,不得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同时,自治区财政采取提前告知等方式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要求基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通知及拨付资金后,要连同本级安排的预算指标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确保财政年初预算及时到位率。
三、积极推进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从2011午7月1日起,要求各地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
四、实行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逐级通报制度
从2011年6月起,自治区对各市县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按月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累计数与上年同期的增长水平、当期年度预算执行进度等,切实督促和管理好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五、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2011年,自治区对各地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下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机制,进一步强化督导工作,切实调动好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自治区在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对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将对各地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特别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要求各地在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管理中,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强化监管措施。要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向低保对象“突击”发放补助金、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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